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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積金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一)申請條件:
職工本人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二)提取額度:
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額不超過我市勞動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
實際發生額超過賬戶內余額的,提取后的賬戶余額最少保留10元,不能銷戶。實際發生額少于賬戶內余額的,按實際發生額提取;
(三)辦理要件:
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即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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