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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國公積金制度的淺析
公積金為什么“裝睡”這些年?
公積金制度已經走過了10多年路程。最近幾年,因其繳存覆蓋面、提取門檻等問題,民眾要求修改完善的呼聲越來越高。事實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改已歷時數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專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積金改革,“相關條例修改緩慢源于利益博弈。”
任何一項改革,都必須經過利益博弈這一道“關卡”。《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改數年尚未完稿,還是因為其間的各種利益關系難以擺平,現行制度的受益者當然不愿意改變已有的規則。而受益者往往又是規則制定者,他們一方面要考慮自己的利益得失,另一方面還要考慮整個社會的公平訴求,患得患失猶疑不定,改革自然也難以大踏步前進。
值得玩味的是,現行的公積金制度遭遇各種尷尬,與當初設想的“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讓普通職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的初衷有些“背道而馳”。因為公積金制度不是強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非公有制企業中,很大比例的民營企業職工未能覆蓋。住建部2011年的調查結果顯示,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不足20%。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中的職工相比,民營企業中的職工才是“低收入者”,而這部分低收入者,卻享受不到住房公積金的惠顧。
另一方面,住房公積金因其“沉睡”的金額龐大,已被公眾指為“劫貧濟富”工具。為何“沉睡”?實乃因為公積金提取門檻太高!蹲》抗e金管理條例》規定,繳存職工必須買房才能貸款或者提取公積金。資料顯示,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至60%之間,大量公積金處于“休眠”狀態,如果不買房,很多人的公積金只能等到退休后領取。問題是,躺在賬戶里的公積金,年利率遠遠低于銀行存款利率,這意味著公積金“躺著縮水”,人們的利益因此遭到損害。
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到了一個“瓶頸期”,亟待對管理法規進行修訂完善。2014年,住建部在部署今年系統主要工作時,《條例》的修改被再次列入。此次修改涉及《條例》的多個方面,除國務院已經批準試點的“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外,還包括“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強制繳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討。
事實上,擴大繳存覆蓋面、完善提取制度這兩方面,是職工更為關心的部分。住房公積金之所以沒有成為強制繳存的制度,主要是擔心增加企業負擔。但是,如果住房公積金忽視企業職工這部分群體,那么明顯違背了最初制度制定時的初衷。而在提取制度方面,一些地方也進行了試點改革,北京、武漢、青島、揚州、太原、廈門、湖州等地均出臺了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政策,對于公積金提取的范圍都有所放寬。不過,這些試點都是局部推進,公積金改革還沒有形成全國一盤棋的局面。試點地方的“自選動作”雖然合情合理合乎民意,但它又違背了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的規定,這也正是試點地方所面臨的困境和尷尬。
是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還是默認各地“自行變通”?答案自然是前者。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輿論每每關注公積金制度時,大多將焦點集中公積金提取門檻過高導致的“沉睡”問題上。其實,從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博弈的內容來看,它所面臨的問題遠遠不只是“沉睡”。 只是,公積金制度雖然屢屢遭遇輿論的批評,卻還能保持無動于衷,多少有點像是一個“裝睡”的人。所以,我們必須大力度破除公積金制度滯后的深層阻力,喚醒“裝睡”的公積金,真正讓公積金回歸職工“利益共有”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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