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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州住房公積金新政解讀
福州住房公積金新政解釋 貸款不查房也不查貸
作為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關于穩定住房消費支持剛性住房需求若干意見》(俗稱“閩七條”)的回應,4月2日起,福州正式執行住房公積金新政,并于4月7日公布了“職工首次申請使用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等細則。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又發布了相應的政策解釋,下面配合案例為您一一解讀。
解讀一 公積金貸不查房不查貸
案例:2009年,福州市民趙先生與妻子使用公積金與建行組合貸款在晉安區購買了第一套房,2012年又通過商業貸款在上街買了第二套房子。如今公積金二次貸款首付降低的新政落地,趙先生盤算著,賣掉其中一套房,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置一套新房,“不知賣哪套才可享受新政”?
問題:住房公積金貸款真的不查房也不查貸了嗎?
解讀: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查房是指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無需到房屋登記機構開具家庭住房情況證明了,也就是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證明材料了。同時,也不查貸,只以申請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來進行確定。
像趙先生這種情況,只要他結清晉安區的房子公積金貸款部分,便可第二次申請使用純住房公積金貸款以“首付比例30%”再次買房。也就是說,不管趙先生賣哪套房,只要是結清第一次公積金貸款,就可以第二次申請。
但需要指出的是,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只允許使用兩次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就不能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也不能第三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二 最高額度不再分首套二套房
案例:福州鄭先生于2011年在金山買了一套房,組合貸已還清。近期想再買一套,夫妻倆都有公積金,最高能申請多少公積金貸款額度?
問題: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還分首套、二套房分別進行確定嗎?
解讀:自2015年4月2日起,福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不再按首套房、二套房來分別進行確定了。只要夫妻雙方都在福州地區繳存住房公積金,不論是第一次或者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論職工買的住房是屬于首套房、首改房還是二套房,他都可以申請最高額度為6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最高額度為45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三 組合貸首付標準聽銀行的
案例:謝小姐去年剛大學畢業,在銀行工作,單位的公積金也較高,家人想為其購買一套單身公寓,能否只使用公積金貸款?若需要組合貸款,執行什么標準?
問題: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應如何理解?
解讀:所謂純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只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就可以滿足購房的資金需求,不要再另行申請配套的商業貸款。首次申請使用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只要繳付房屋總價的20%的首付款就可以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使用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只要繳付房屋總價的30%的首付款就可以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
問題: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首付執行什么標準?
解讀:如果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也就是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部分使用商業住房貸款進行配套),需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確認的住房貸款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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