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新政策
北京1月28日電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今日聯合下發《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即日起實施。
◎繳存滿3個月即可提取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按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租房可全額提取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提供無房證明就能提取
職工租房提取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要求3個工作日內辦結
各設區城市要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網點建設,方便職工便利提取業務,要積極創造條件,抓緊開展網上提取咨詢和業務辦理。繳存職工提取申請材料齊全,審核無誤后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時,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受繳存職工委托,定期將提取資金劃轉至繳存職工指定賬戶。
◎騙提者將取消貸款資格
各設區城市要抓緊建立住房公積金、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公共租賃住房信息共享機制,核查職工租賃行為。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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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北京市公積金中心出臺了新政策,把租房提取公積金的頻率從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變更為3個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額為3個月個人和單位繳存公積金總和。除了可以提取自己賬戶上的公積金外,其配偶也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但對于此前出現的利用假發票、假合同騙提公積金的行為,北京公積金中心也數次表示,將會把違規職工的個人信息記入公積金中心“個人不良信息庫”,同時記入北京市有關征信系統。而且,自違規發現之日起3年內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不予辦理其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其公積金貸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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