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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5年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解讀
第一條: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的職工,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開通異地接轉業務,異地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
解讀:
原政策規定職工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1年的才能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策有利于降低城鎮職工的貸款門檻,將極大增加住房公積金個貸業務受惠群體,更加充分地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性功能。
第二條:在退休前還清貸款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年限由20年調整為25年。
解讀:
原政策規定職工在退休前還清貸款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年限為20年。新政策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可有效減輕職工每月還本付息的壓力。
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最長為25年(但其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根據貸款申請人的要求,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借款合同中載明并實行。需提供資料:夫妻雙方的身份證。
第三條: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且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為20%;其余的一、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均為30%。
解讀:
原政策規定職工購買首套房的首付款須達到30%以上,二套房首付款達60%以上。新政策降低首付款比例,可以減輕職工的購房時的資金壓力。需提供資料:網上備案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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