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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臺14條舉措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6月16日,中國江西網記者從江西省住建廳獲悉,該廳出臺了《關于提高我省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促進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提出14條舉措共同助力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同時,該廳要求,各設區市要在6月前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
最高貸款額度為房價的80%一步實現“商轉公”
為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江西要求提高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原則上按不低于建筑面積90平方米商品房總價款的80%確定,個貸率低于85%的城市,可按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商品房總房款的70%確定最高貸款額度。
繳存職工商業住房貸款符合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無需先還清商業貸款,可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商轉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與受托銀行和抵押登記機構加強合作,實現商業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的直接轉換。
連繳6個月公積金可貸款省內貸款全開通
同時,江西要求降低貸款門款,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者,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證明合并計算。
凡是在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省內所有城市購買住房時,均可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購房貸款,享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同等待遇。
首付比例低至2成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
此外,江西還在降低首付比例,延長貸款期限上下大工夫。對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者,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可提高至30年;遇法定退休年齡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可一次性提取結存資金憑無房證明支付房租
江西提出,職工新購買住房,可憑購房合同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結存資金,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合同載明的價款。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憑無房證明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對個貸率偏低的設區市,可適度放寬職工購(建)住房提取公積金的政策,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憑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購房合同或建房合法審批手續,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結存資金,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合同載明的價款或建房總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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