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政策
上海公積金政策最新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上海市公積金中心正在制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從2017年2月6日起至3月6日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上海市公積金中心正在制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從2017年2月6日起至3月6日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繳存辦法
1、繳存額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原則上按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原則上按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最低工資,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
二、提取辦法
1、提取條件:
(1)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3) 償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4)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支付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的;
(6)家庭生活困難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7)離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11)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2、提取頻次及額度
(1)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該所購住房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提取總額不超過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發證當月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且不超過購房款金額;
(2)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支付首付款的,每戶家庭提取總額不超過首付款當月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且不超過首付款憑證或者貸前提取憑證金額;
(3)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應當在審批文件批準之日起12個月以內申請,可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提取總額不超過建造、翻建、大修付款憑證金額;
(4)償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根據還款憑證多次提取,最小提取頻次為每月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出;
(5)提前結清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的,可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提取總額不超過提前結清憑證開具當月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且不超過提前結清憑證金額;
(6)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租賃費用支出。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租賃費用支出,且不高于本市規定的當年度月提取限額;
(7)支付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物業服務費支出;
(8)家庭生活困難需支付住房消費費用的,可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提取總額不超過住房消費付款憑證金額。
三、貸款辦法
1、貸款額度
每戶家庭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倍數與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之和;
(2)不高于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后剩余的房屋總價款;
(3)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4)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個人最高貸款限額,其中,最高貸款限額與累計繳存時間及信用狀況相關;
(5)影響貸款額度的其他因素。
2、貸款期限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超過30年,且
不長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個人繳存者以及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長期限均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
3、貸款利率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合同利率不調整;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除上述內容之外,此次征求意見的三個《辦法》中還有其他規定,如購房者需要了解可咨詢上海市公積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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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本市住房
購買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可按照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提供材料:
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和購房資金來源憑證等證明材料。
其中,資金來源憑證指購房款全額資金來源證明,包括:
1、職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房款的,提供銀行蓋章的轉賬憑證或流水交易記錄(貸款的,提供銀行蓋章的轉賬憑證或流水交易記錄);
2、職工通過銀行取現方式支付房款的,提供銀行蓋章的提現憑證或流水交易記錄;3、職工無法提供以上1、2項資金來源的,應提供合理可信的情況說明。
辦理流程:
攜上述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中心區管理部或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提出提取申請,并簽署提取承諾書。市公積金中心區管理部和建行公積金業務網點應對申請人購買自住產權住房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時間一般為五個工作日,最長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
購買外省市住房
一、房屋所在地為職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親戶籍地的,可按照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提供材料:
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和購房資金來源憑證等材料、戶籍地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同上。
二、房屋所在地非職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親戶籍地,但市公積金中心能夠通過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從外省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獲取職工房屋交易真實性的,可按照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提供材料:
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和購房資金來源憑證等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市公積金中心發起提取行為真實性核查,核查通過后方可準予提取住房公積金;市公積金中心不能獲取房屋交易真實性,或經核查房屋交易不屬實的,不得準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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