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廣州公積金政策解讀
為了讓大家更加了解廣州近日出臺的公積金新政策,下面帶來該政策的全文和相關的解讀,以供參考!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嚴格執行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職工,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機構:
為嚴格執行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同時考慮到部分單位和職工的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是指每個自然月發生一次住房公積金匯繳的正常繳存情況。
二、以下幾種情況可視為連續繳存:
(一)因年度調整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以當年繳存調整文件上的調整時間為準,延遲繳存調整月份住房公積金的.,在其正常繳存后視為連續繳存。
(二)學校教職工因法定寒暑假提前或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其正常繳存后視為連續繳存。
(三)單位當月辦理匯繳,但因到賬時間滯后、網點經辦人員操作失誤等原因導致跨月記賬的,職工申請貸款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視為連續繳存。
(四)一年內職工若因工作調動出現不超過三個月份(含)的未連續繳存記錄,由單位提供證明后,視為連續繳存。
三、除上文提到的情況,不受理存在一次性匯繳兩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含)匯繳、缺繳最近兩個月份以上(不含)住房公積金等非正常繳存情況的貸款申請。
2017年5月6日起錄入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系統的貸款申請執行上述規定。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5日
2017年5月廣州公積金政策解讀:
現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嚴格執行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中第二條第一點,“因年度調整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來體現年度調整時間嗎?
答:對于在廣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對于異地繳存在廣州申請貸款的職工,需提供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有關調整時間的證明或當年發布的繳存調整文件。
二、《通知》中第二條第二點,對“學校教職工因法定寒暑假提前或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對提前或延遲繳存的時間有沒有具體的限制?
答:因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等學校寒暑假放假時間并不統一,故無法做統一規定。此處可視為連續繳存的月份僅指學校寒暑假法定放假月份。
三、《通知》中第二條第三點所指的跨月記賬的“相關證明材料”具體包括哪些?
答: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會計部門章的匯繳書回執復印件(業務辦理時間需清晰可見)、單位證明(包括匯繳時間、匯繳方式、跨月到賬原因等,并加蓋單位公章)等。
四、在正常繳存后再進行補繳會影響貸款的申請嗎?
答:不影響。單位后期因繳存基數調整等原因在正常繳存后再做出補繳的情形,不需要提供單位證明,不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
五、如何理解《通知》中第三條“缺繳最近兩個月份以上(不含)住房公積金”的非正常繳存情況?
答:舉例,若職工在2017年5月申請公積金貸款,則申請貸款時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應至少匯繳至2017年3月,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只匯繳至2017年2月則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也執行本《通知》規定嗎?
答: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按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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