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住房公積金制度原本是一種福利安排,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以及裝修自住住房。目前全國每年約有一億人在繳納,據統計目前的繳存總額已經超過了4萬億元,扣除公積金貸款部分,住房公積金余額超過了2萬億元。預計到2020年,繳存總額將接近7萬億元,公積金余額將達3.6萬億元。
住房公積金的凈收益主要來源于繳存者與公積金存放在銀行所獲得的利息差,保守計算超過兩厘,由此推斷近年來每年公積金的凈收益超過400億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凈收益納入政府財政收入,如果說政府把公積金的凈收益以各種財政支出的方式回饋給公眾,公積金的繳存人可能還會服氣,可是迄今為止,政府部門并沒有對相關凈收益的去向作出說明,難免令人質疑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安排的合理性。此外,按照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的說法,公積金提取的門檻高,提取時點不合理,造成繳存人購房只能在付清首付之后才能提取公積金,而且非常繁瑣。事實上,富裕人群購房不屑于申請公積金貸款,貧困人士購房卻難以得到公積金貸款,造成了在公積金領域的劫貧濟富現象。
在當前的高房價水平沒有改變的情況下,貧困人士購房無望,而且不幸罹患疾病,是否可以動用屬于自己權益的住房公積金去治病呢?至少在廣州的實踐經驗看,并不可行!按照規定,如果不是用于購房,人們需要等到退休的時候才有資格提取住房公積金,那么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機構是否會恪盡職守為公積金增值保值呢?答案恐怕會令很多繳存人失望了:盡管按照官方統計的消費物價指數計算通脹率,2011年是4.9%,2012年為2.8%,2013年為2.5%,假設一位繳存人今年30歲,到退休時方能全部提取住房公積金,30年期間累計的通脹率將會把繳存人所擁有的公積金價值侵蝕殆盡!更何況如果我們把近年來廣州市房價的升幅考慮進去,實際通脹率要高得多,公積金的貶值速度就更快了。事實上,由于公積金的提取數量少,直接導致了公積金賬戶經常坐擁龐大的余額,結存的余額越大,公積金的貶值幅度就越大!如此荒唐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安排為什么還不作出改革呢?
由于政府人為壓低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賬戶又經常坐擁龐大余額,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有可能與商業銀行進行合作,讓商業銀行用相對高的利率把資金貸放出去,從而賺取龐大利息差,而相關的收益與廣大的繳存人無關,卻為商業銀行帶來了暴利,也有可能成為一些部門腐敗的根源,難怪社會上住房公積金的改革呼聲日隆。
那么應該怎樣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呢?我同意曹志偉委員等人的建議,當務之急是要擴大公積金的使用范圍,簡化申請和提取公積金貸款的手續。既然巨額的公積金在“沉睡”,我們不妨允許公積金用于支付繳存人的醫療賬單,房租和教育培訓費用,甚至還可以考慮讓繳存人的直系親屬也有資格享用這本來就屬于他們的公積金權益;
其次,建議把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與通脹率以及房價的上漲幅度掛鉤,并每年作出調整;再者,住房公積金要增長保值,才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積金繳存人的權益,建議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把住房公積金的部分或者全部交由專業的投資管理公司運營,定期公布公積金的投資回報率和經營賬本,接受公眾的監督。至于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用于投資股票市場之中,我認為茲事體大,需要謹慎從事;
最后,建議政府盡快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的條文,以配合擴大公積金使用范圍的做法;
另外,第二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也可能需要作出修訂:公積金增值收益不應局限在上述領域,而需要擴大至繳存人的醫療、教育、房租開支以及其他用途。當然,隨著住房公積金與“房”有關的功能的逐步淡化,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存廢問題可能被提出來,我們不妨用開放的心態對待之,沒有必要預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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