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需提供以下憑證,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經公證的住房借款合同、償還住房貸款的存折(在市住房公積金本部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可不提供);
3、借款銀行開具的上一年度實際還款證明(需借款銀行蓋章);
4、結婚證或戶口簿(若需提取配偶的公積金),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經單位初審核實后填提取表。(提取表上蓋單位公章,符合條件后退公積金回單位賬戶上。)特殊情況的,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由單位財務部門在提取審批表格欄內提出要求,由財務經辦人員簽字并按規定加蓋單位公章,可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該職工單位住房公積金受托銀行的同行本人活期儲蓄存折賬戶。
二、提取額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當期提取不超過上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累計提取不得超過貸款本息總額,提取金額至百元整。
三、辦理流程。
1、職工憑提取憑證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初審后填制蓋章《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持應提供材料到中心進行審核→中心審核通過后,在《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字蓋章; 3、持中心核準同意的《提取申請表》到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四、提示。
1、 委托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單位集中統一辦理的,須出具經辦人身份證;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房屋共有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個人信息有誤的,需更正后方可辦理;
3、相應表格在合肥公積金網站上下載亦可使用;
4、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償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類型的提取;
5、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賬戶內公積金提取須在公積金貸款發放后,按償還住房貸款方式辦理提取;
6、申請公積金貸款前因符合其他規定條件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須保留不得低于最近12個月公積金繳存額之和;
7、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辦理銷戶提取時,需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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