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員繳存公積金變化說明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流動人員繳存公積金最高積分提高了。流動人員繳存公積金最高積分提高了,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計分標準最高由原來的'15分提升至36分。這是記者日前從中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的。
公積金積分計分標準調整文件規定,按規定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積6分;在本市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每繳交一個月積0.4分,累計最高限30分。也就是說,累計繳存75個月以上,即可獲36分。相比往年每繳交一個月積0.1分、最高積15分,本次調整有較大幅度的提升。
市公積金中心負責人介紹,流動人員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后,只要賬戶未銷戶,即可通過自助打印方式獲得《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具體方式為登錄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個人查詢——個人公積金繳存證明”,點擊打印即可。市公積金中心與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已通過信息共享方式進行證明的真偽驗證,防止個別人員繳存證明作假。
據悉,在公積金積分政策調整之前已申請并存在公積金積分的申請人需要重新出具公積金積分申請回執,根據統計,全市共有200余人需要重新出具公積金積分回執,各鎮區流動人口辦要組織人員按新標準核算分值,重新出具受理回執,及時通知申請人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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