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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公積金如何提?
廈門職工可在以下情況提取公積金。
基本資料:
1.《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支取/轉移申請表》(單位核實并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還應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或夫妻在同一戶內的居民戶口簿或所在居委會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2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關系)共同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購買自住房提取公積金
提取額度:
為截至購買自住住房發生之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購買二手房的以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轉帳作首付的以合同登記備案時間為準;購買其他住房的以購房發票(不含補交超面積房款)開具時間為準。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款總額。
提交資料:
■已辦理土地房屋權證的
土地房屋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土地房屋權證上不能體現購房時間和購房金額的,還須提供能體現購房時間和購房金額的契稅完稅憑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新建商品住房
轉賬作首付: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②購房全額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貸款購房:①購房合同和購房全額發票復印件(經貸款銀行蓋章確認);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俳浄抗懿块T登記轉讓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②交易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濟適用房
轉賬作首付:①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②房號單原件及復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②購房全額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貸款購房:①購房合同和購房全額發票復印件(經貸款銀行蓋章確認);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實僑房
已一次性付款:①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②購房全額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貸款購房:①購房合同和購房全額發票復印件(經貸款銀行蓋章確認);②借款合同原件。
■拆遷安置房
①拆遷安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②全額付款發票或經財政或稅務部門監制的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資料:①縣級(含)以上建設(房管)、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②施工企業出具的工程預(決)算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翻建自住住房
資料:①縣級(含)以上建設(房管)、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②土地房屋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③施工企業出具的工程預(決)算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偻恋胤课輽嘧C原件及復印件;②縣級(含)及以上建設(房管)、規劃部門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③施工企業出具的工程預(決)算書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額度:
為截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發生之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發生之日時間以批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時間為準。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工程預(決)算金額。
五、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
購買廈門市具有所有權的住房,在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興業行廈門市分行、廈門銀行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并已償還首月應還款本息且沒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辦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貸款。
辦理程序
1.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貸款銀行申請
2.貸款銀行當場審核
3.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當場簽約(所有申請人均應到場簽字)
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廈門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委托申請表》:上網下載或到貸款銀行領取,填寫后由單位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還款代扣賬戶(卡或存折)原件;
5.貸款銀行蓋章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
(二)根據不同情形,還應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為借款人配偶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或夫妻在同一戶內的居民戶口簿或所在居委會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繳交不在同一銀行的,申請人應提供住房公積金繳交銀行出具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單原件;
3.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
提取條件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并辦理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住房貸款尚未還清,且未辦理住房公積金逐月自動還貸的。
職工在異地購買住房,其所購買住房坐落不在職工本人及配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不含福建省)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住房公積金繳交銀行柜臺領取《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支取/轉移申請表》;
2.填表后,經單位核實并蓋章;
3.攜帶相關材料到松柏大廈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綜合服務大廳或同安區祥平西路國土房產大樓一樓公積金窗口辦理審核手續;
4.憑審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繳交銀行網點辦理轉賬還貸手續。
提供的材料
1.《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支取/轉移申請表》(單位核實并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信息證明(寫明購房人、貸款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放貸月份、貸款種類、貸款賬號和貸款余額等要素。證明當月有效)。
4.償還本地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或異地住房按揭貸款的,還須提供按揭借款合同原件。
職工償還省外住房按揭貸款的,應提供職工本人或配偶省外工作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交證明或省外工作地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如果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無法直接轉入借款人的貸款賬戶,需轉入其還款代扣賬戶的,除提供上述第1、2、4項材料外,還應提供貸款銀行出具蓋章的上一年還款明細單(提取時間超過一年的,提供相應時間段對應的還款明細單)。
七、無房職工租賃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支付房租
八、離、退休
提交資料:
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已退休但退休證尚未辦理的,應提供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原件)。
九、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提交資料:
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殘疾人證(1-4級)或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十、出境定居
提交資料:
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移民簽證,或定居國居住證明,或因出境定居注銷戶口證明)。
十一、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廈門市
提取現金資料:
、倥c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或已遷入的當地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賬戶轉出資料:
、僬{動工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新工作地的公積金中心或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接收證明原件。
十二、非本廈門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廈門市
提取現金資料:
、倥c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外地戶籍證明(戶口簿或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③外地工作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未提交外地就業證明的,職工本人應現場簽署《具結保證書》;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賬戶轉出資料:
、僬{動工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新工作地的公積金中心或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接收證明原件。
十三、調離本廈門市,且戶口未遷出
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工作地公積金中心需提交的資料:
、僬{動工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新工作地的公積金中心或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接收證明原件。
十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繼承或受遺贈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十五、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
十六、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
提交資料: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殘疾人證(5-10級)或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十七、失業連續滿二年
十八、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提交資料:
、倏h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上一年或當年自費支付醫療費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③申請人與患者的夫妻(父母或子女)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定義
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許的其他用途時,支取個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住房消費提。
(1)購買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2.銷戶提。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時間)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每年3、4月辦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費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準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并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職工死亡前未辦理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則由該職工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身份證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經過公證的遺產繼承文件或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的公證書、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儲蓄卡賬號,管理部審核上述材料,留存復印件,填寫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第一聯管理部留存,第二聯加蓋管理部業務用章后報送市中心會計處,辦理相關支取手續。
辦理死亡銷戶支取時,原有業務票據繼續使用,《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與其配套使用。
存在兩個以上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管理部還須審核由全體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簽定的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中被授權支取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用于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所有人必須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條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證、上述材料原件及復議件及個人儲蓄支取卡(中國郵政-儲蓄存折;交通銀行-太平洋卡;中國銀行-長城人民幣信用卡、長城電子借記卡;招商銀行-一卡通;華夏銀行-華夏卡;商業銀行-京卡和儲蓄存折;農業銀行-金穗卡;光大行-陽光卡;民生銀行- 民生卡;興業銀行-興業卡。)到單位開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及《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支取。
如配偶方為主買房人,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主買房人的支取記錄單,如未建公積金,須單位開證明。但夫婦雙方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總款價。
如主買房人在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主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
五、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程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匯繳單位辦理。由匯繳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后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后,辦理支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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