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勞動關系享受工傷待遇嗎?
非勞動關系不享受工傷待遇
讀者韓女士來電咨詢:我丈夫在退休后,被原單位返聘,做辦公室管理工作。今年四月份在工作時突發腦溢血,經搶救現病情穩定。目前已住院兩個月,仍在康復中。我丈夫與單位是勞動關系嗎?我丈夫在單位突發疾病屬于工傷嗎?單位有法律責任嗎?
律師解答:通常所指的“返聘”并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一般指:“對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關系,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依據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另外,即便在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前提下,也僅有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的情形下才可作視同工傷的處理。
綜上,韓女士的丈夫不滿足法律規定工傷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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