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傷保險認定辦理及參保指南
合肥工傷保險認定辦理指南
工傷認定標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辦理條件
1.合肥市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職工
2.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辦理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并復印件
3.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并復印件或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辦理流程
1.電話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2個工作日,通過電話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電話申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3.審核材料
社保部門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如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辦理地點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和生育保險處)
地址:合肥市政務新區政務環路88號市人社局14樓
聯系電話:0551-63536493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17:00
途徑公交車166路、18路、13路、129路
辦理時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合肥工傷保險參保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1.企業、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職工;
2.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3.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
4.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注:前款所列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前款所列人員,以下統稱職工。
辦理材料
職工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可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數碼相片回執(申領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證照或重新拍攝,并領取回執)
3.職工按要求填寫的申請表
單位經辦人申請材料
1.單位經辦人身份證明(可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事業單位編制冊》及復印件
3.《職工社會保險增加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提交相應材料
2.社會保險局審核材料
3.符合條件單位可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相應手續
辦理地點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和生育保險處)
地址:合肥市政務新區政務環路88號市人社局14樓
聯系電話:0551-63536493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17:00
途徑公交車166路、18路、13路、129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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