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流程及相關事項
工傷職員經過工傷認定與工傷治療后理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只有得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才可以確定工傷賠償金額。為了規范廣州工傷職工鑒定工作,維護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員的合法權益,廣州市2012年9月1日起開始實行新的《廣州市職工傷病勞動能力鑒定辦法》。我們將為您解讀最新廣州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流程及相關事項。
廣州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流程
【辦理地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服務大廳2樓8、9號窗口
【辦結期限】:60日內,特殊情況可延長30日
【鑒定對象】: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工傷職工或工作人員。
勞動能力鑒定事項:
1、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的鑒定;
2、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3、因傷病申請提前退休的勞動能力鑒定;
4、工傷醫療期或者工傷醫療終結期的確認;
5、難治病、重病或者較重傷病的確認;
6、傷病情相對穩定狀態的確認;
7、傷情與病情關聯性的技術性意見;
8、舊傷病復發的確認;
9、醫療終結后仍需停工治療的確認;
10、工傷康復和輔助器具安裝、維修、更換的確認;
11、對供養親屬進行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12、其他受委托進行的`勞動能力鑒定。
鑒定申請所需資料:
1、《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身份證;
4、傷病原始資料,包括原始病歷、病歷摘要、本次和歷次診斷證明書等;
5、檢查化驗結果;
6、與傷病相關的醫學影像學等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流程:
1、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向廣州社保機構提出申請;
2、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到指定的診斷醫療機構作有關檢查和診斷;
3、專家根據檢查與診斷結果對勞動能力等提出鑒定意見;
4、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鑒定結論。
補充說明:
1、工傷認定后,用人單位、傷者或其直系親屬應當在傷者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工傷科提出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后,應當在20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傷病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3、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說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4、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所需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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