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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廣東擬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下月開聽證會
市民可發表意見或報名當聽證代表
廣東再次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擬將一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特別調整標準從150元提高至28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發放額由300元/月提高至“同一年度本市城鎮類的城鄉低保標準”。昨日起,《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有關待遇調整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在廣東省人社廳官網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領取傷殘津貼并已享受150元特別調整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從2016年1月起,再按月加發130元傷殘津貼;2016年1月1日(含)后首次核定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從首次核定傷殘津貼之月起,在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核定的傷殘津貼額基礎上,直接按月調整加發280元傷殘津貼。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調整了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發放額標準確定機制。從2016年7月1日開始,各統籌地區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發放額標準按照同一年度本市城鎮類的城鄉低保標準確定。
具體調整發放如下:
(一)當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已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在當年7月1日仍符合繼續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人員,在當年度正常調整之后其發放標準仍低于所在市城鎮低保標準的,從當年7月起調整至所在市城鎮低保標準額發放;
(二)當年7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核定標準低于所在市城鎮低保標準的,從發放首月起調整至所在市城鎮低保標準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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