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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2016年建筑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參保方式及繳費標準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廣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總工會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5〕7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市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社會保險法》及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要求,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總工會 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規〔2015〕5號)規定和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加強建筑行業職工因工受傷及職業病保障的重要舉措。
繳納工傷保險注意事項
參保方式
建筑業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如下兩種方式:一是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方式參保;二是對流動性大的職工按建設項目方式參保。
參保辦法
1.按建設項目方式參加廣州市工傷保險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地稅部門辦理工傷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建設單位將項目專業工程依法發包給專業施工單位實施的,由該專業施工單位負責辦理該專業工程的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2.施工承包單位應當以“施工承包單位+建設項目”名稱作為參保單位。地稅部門審核參保單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以及金額等建筑施工合同基本信息后,按規定征收工傷保險費,并出具《稅收通用繳款書》作為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對按規定不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以及已開始施工但尚未竣工的建設項目,施工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一次性繳納該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費。
繳費標準
施工承包單位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標準為建設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的1%。。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將根據本市建筑施工企業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適當調整工傷保險的繳費標準。
法律責任
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單位將項目施工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該組織或者自然人使用的建筑職工發生工傷時,由發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以解決實踐中的包工頭招用的勞動者工傷后、包工頭逃匿而其工傷待遇無法落實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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