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區別
很多人現在都在關注工傷保險的報銷標準,今天YJBYS小編給大家說一說工傷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區別在哪里?
工傷保險是政府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險種之一,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商業保險的一種。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是:
(1)保險的目的不同。工傷保險不以營利為保險目的,它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導致傷殘或死亡后,對工傷職工及工亡者遺屬提供醫療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傷保險的保險目的是保障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分解企業的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商業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則以營利為保險目的,尋求利潤最大化。
(2)保險的實施方式不同。工傷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依據《丁傷保險條例》規定,適用范圍的用人單位必須參加。而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實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在自愿基礎上簽訂保險合同,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
(3)保險的項目和水平不同。工傷保險待遇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訂標準。在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時,要考慮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項目上,它即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長期待遇,體現了對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的基本保護。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險金額則是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約定的,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合同規定的金額一次性賠付保險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據合同和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4)保險的管理體制不同。工傷保險是由政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保險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社會保險法規的調整范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由金融單位的商業保險公司管理的,保險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合同法、商業保險法調整范圍。因此,工傷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行為。到哪種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是由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職業病診斷法規、規章、標準,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所進行的診斷活動。
拓展閱讀
工傷保險基本常識
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
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繳費
工傷保險是由企業或雇主按國家規定的費率繳納的,勞動者個人不繳納任何費用。
三、工傷認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作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日寸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四、工傷事故報告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單位應當于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告;其他原因造成的輕傷事故和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于事故發生后或者接到職業病診斷書3日內報告;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在上述時間內報告的,應當于障礙消除后3日內報告。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期限可以延長60日。
【工傷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區別】相關文章:
工傷保險與意外險有什么區別05-14
意外傷害險能不能代替工傷保險11-17
雇主責任險與工傷保險的區別06-12
西班牙留學需購買人身意外險08-09
如何選擇合適的人身意外險08-28
人身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暫行條款11-15
關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暫行條款內容11-22
人身意外險理賠應該準備好哪些材料08-28
交強險與商業三責險基本區別08-16
交強險與三者險的區別在哪里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