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呼和浩特工傷保險新規
導語: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日前下發的《關于規范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明確,呼和浩特市各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區屬單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相關資訊吧!
呼和浩特工傷保險新規
涉及死亡或多人受傷的重大事故應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備案。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工傷保險備案制度,未按照要求備案影響工傷事故調查取證及工傷認定的,由本單位承擔相關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責任。
《通知》要求,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區屬單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經報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后,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各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區屬單位直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申請之前發生的工傷醫療等相關待遇,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所在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呼和浩特工傷保險新規】相關文章:
2015建筑業工傷保險新規解讀06-26
西藏產假新規03-03
網絡支付新規發布:新規的內容與特點一覽08-01
石家莊2014住房公積金新規落地 詳細解讀新規細則09-07
2017年新規匯總06-28
蘭州城鎮醫保新規06-05
信用卡新規202211-17
銀行理財監管新規201605-21
2017年移動智能新規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