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最新調整消息
據悉,南京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又提高了,調整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下半年增發的部分將會補發。
從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南京市調整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調整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下半年增發的部分將會補發。
據了解,這次待遇調整對象為三大類人群。第一類是2016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職工; 第二類是2016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 第三類是2016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
按照調整的標準,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的工傷職工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調整,一級每月增加330元,二級每月增加296元,三級每月增加275元,四級每月增加254元。調整后,一級傷殘津貼低于2816元/月的補足到2816元/月,二級傷殘津貼低于2660元/月的補足到2660元/月,三級傷殘津貼低于2503元/月的補足到2503元/月,四級傷殘津貼低于2347元/月的補足到2347元/月。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
工傷護理等級被評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841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27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1704元/月。
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34元,工亡職工其他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10元。
另外,此次南京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十一區統一執行。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和高淳區統一按照通知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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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調整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調整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增發部分將會補發。本次待遇調整對象為:2016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職工;2016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2016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
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的工傷職工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調整,一級每月增加330元,二級每月增加296元,三級每月增加275元,四級每月增加254元。調整后,一級傷殘津貼低于2816元/月的補足到2816元/月,二級傷殘津貼低于2660元/月的補足到2660元/月的,三級傷殘津貼低于2503元/月的補足到2503元/月,四級傷殘津貼低于2347元/月的'補足到2347元/月。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
工傷護理等級被評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841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27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1704元/月。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34元,工亡職工其他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10元。
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和高淳區統一按照通知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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