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員工非因工死亡,沒有侵權人的,或者有侵權人但從侵權人無力出無法獲得賠償的,由所在單位和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所在省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支付死亡待遇。以下是關于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的內容,歡迎閱覽!
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特殊情況】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2)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3)兼有1、2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溫馨提醒】:由于各城市發展經濟不一,以上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賠償標準,詳細情況請撥打12333服務電話咨詢。
非工傷死亡法律參考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 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 規定之。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 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 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 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甲款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3個月作為喪葬費,并按下列 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25%;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40%;3人或3人以上者, 為死者本人工資50%。此項撫恤費付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止(供養條件見第十一章的規定)。
關于職工病死或者非因工受傷死亡,補助費、撫恤金的發放要看企業是否為該員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手續。
依據廣東省勞動廳《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相關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41條規定,在本市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為:(一)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二)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六倍;供養親屬為兩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九倍;供養直系親屬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數的十二倍。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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