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工傷保險醫療費待遇的支付
(一)政策依據:1.《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第二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2.《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6號)第五章第二節醫療(康復)待遇審核第四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在門、急診及外埠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單位墊付,待接到工傷認定決定書后,到社保機構按規定辦理審核手續。
(二)辦理條件:已納入徐州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工傷、在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三)所需材料:1.門診及急診入院醫療費費用報銷:(1)門診:①工傷認定書(原件)、②發票(原件)、③病歷(原件、復印件)、④配藥清單(原件)、⑤檢查化驗報告(復)。(2)住院:①工傷認定書(原件)、②發票(原件)、③出院記錄(原件)、④費用明細匯總清單(原件)。2.繼續治療或舊傷復發住院治療醫療費費用報銷:①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②門診病歷(原件)、③病情證明(原件)、④工傷保險結算匯總表、⑤工傷保險介紹信(原)、⑥發票(原件)、⑦出院記錄(原件)、⑧明細匯總清單(原件)。
(四)辦事程序:1.受理: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員隨時受理單位報送的醫療費用,受理后由報送人填寫《報送登記表》。如所需提供證件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當場退回并告知需補齊內容。受理當日即將基礎信息錄入系統。2.初審: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工傷生育科在受理的.次日進行初審。由兩名工作人員分別對工傷職工發生的醫療費進行初、復審兩次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各項檢查治療是否與工傷部位、職業病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規定,以及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3.復核:醫療費用審核通過后,由兩名工作人員分別對申請人的醫療待遇數額進行初、復核兩次計算。4.審定:報科長、分管主任審定同意后,將醫療費用、扣除明細錄入計算機。每月末將當月審核后的醫療費用進行計算機統一核定,打印支付單(一式三份),將其中一份交于財務審計科。
(五)辦理時限:當月受理、次月結付。
(六)責任單位: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工傷生育科;聯系電話:85805835
【江蘇徐州工傷保險醫療費待遇的支付】相關文章:
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流程10-20
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案例06-23
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條件是什么10-17
關于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環節的思考和建議07-31
關于江蘇常州工傷保險待遇調整07-03
關于工傷保險待遇的待遇08-01
武漢工傷保險待遇03-19
東莞工傷保險待遇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