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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需要繳費多久?
生育津貼需要繳費多久才能享受?
享受待遇需具備兩個條件
通知規定,生育保險繳費率依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全部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0.85%繳納。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并同時繼續為其繳費的;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但在當年轉業、復員、退伍的人員及當年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的人員,已按規定及時參加生育保險者,不受累計滿1年的限定。
分娩營養補助費按月平均工資25%發
據悉,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到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按職工的實際工資收入發放生育津貼。計算生育津貼的產假天數按自然天數。
此外,男配偶看護假期工資,按生育津貼的規定執行。而在生育醫療費上,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流產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生育出院后產假期內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通知規定,女職工生育還享受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順產補助費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5%計發,難產或多胞胎按50%計發。女職工懷孕滿七個月,發生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按順產待遇享受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懷孕不滿兩月流產享15天產假
通知規定,女職工生育按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正常產假90天;辦理獨生子女證的計劃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會陰破裂的難產假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引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按規定,女職工流產假(只限于領取“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的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的15天;不滿4個月的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流產的流產假42天;滿7個月以上發生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給予75天的產假。
此外,女工因生育而導致死亡,按原產式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其中:生育津貼按產前15天及產后至死亡時的實際天數計發。
需要提醒的是,生育保險待遇申辦期限為女職工分娩或終止妊娠后1年內。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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