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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再降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率
青海再降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率,為企業減負5800余萬元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外公布,繼本月6日下調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后,該省再調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率,此次調整將為企業減負5800余萬元。
為減輕城鎮用人單位負擔,增強企業經濟的發展動力,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青海省財政廳于近日印發了《關于調整青海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決定從10月1日起,對青海全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了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城鎮各類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率進行了調整,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繳費費率由原來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9%調整為0.5%,機關和全額、差額事業單位繳費費率由原來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調整為0.45%。
生育保險費率調整后,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了生育保險,履行了繳費義務,職工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津貼、報銷生育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據了解,此次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率調整,是切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增強企業經濟發展動力的重大舉措,同時也是保障女職工權益的有效辦法。據初步測算,生育保險費率調整后,每年將為全省參保企業減輕負擔5800多萬元。
而此前,青海省下調工傷保險費率,預計全年可減少參保單位繳費近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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