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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職工生育保險實行新規
今年11月15日起,《河源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下稱《辦法》)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掇k法》規定,繳費標準為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0.5%,累計參保1年才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該《辦法》還提出職工未就業配偶等均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對于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也可休假并享受生育津貼。
職工未就業配偶等均可享受相關待遇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該單位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也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并參照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執行。職工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符合《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發生符合《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擴大參保范圍繳費標準下降0.2%
《河源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相比2008年初實行的《河源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而言,擴大了職工生育保險參保范圍,《辦法》相比舊《暫行辦法》,在職工參保范圍中新增“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并且把“個體經濟組織”改為“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此外,生育保險費繳費標準由用人單位以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的0.7%為基數改為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0.5%的比例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辦法》指出,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計算。用人單位無上月職工工資的,以本單位本月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
計劃生育手術也可享受生育津貼
《辦法》規定,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了生育的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其中,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的費用,終止妊娠的費用,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辦法》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不屬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對于具體的實施方式,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現在正制定實施細則,屆時按其規定實施。
《辦法》還規定,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其中,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分為,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對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實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累計參保1年才可享受相關待遇
《辦法》規定,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列入用人單位成本。
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資的月份數計算。
《辦法》與《暫行辦法》相比,初次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從繳費滿6個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改為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可享受。據了解,設置一年等待期,主要是為了引導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保障職工權益。同時,避免參保人有生育需求才突擊參保享受待遇的行為。
生育津貼將大幅提高
《暫行辦法》規定,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順產(含滿7個月以上的引產)的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60%計發,難產(含剖腹產、多胞胎)的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80%計發。流產的津貼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方面,女職工生育順產、難產的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計發;剖腹產(含多胞胎)的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計發;流產的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計發。
假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500元且順產為例,按《暫行辦法》規定,職工享受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費6680元,而按《辦法》規定,職工享受生育津貼則約為11433元,津貼有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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