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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婚假擬增至15天 產假擬增30天
3月21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聽取了提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會議審議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的匯報,修訂草案對一些熱點、焦點做了修改和完善。草案規定重慶婚假擬增至15天 產假擬增30天。
修訂草案刪去了有關“增加晚婚假十個工作日”的規定,同時對婚假做出新規定,明確“在我市登記結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主任委員蘭運華說,婚假是依法結婚夫妻的一種福利,如果不修改婚假規定,會造成我市婚假依據僅是16年前規定的5天,大幅降低了職工的婚假福利待遇。這次條例對婚假作出明確規定,既可以保持我市實際婚假政策的連續性,也使依法結婚夫妻享受婚假于法有據。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三十日,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同時,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十五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5種情況可以再生育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1.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經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患有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經鑒定可以生育正常嬰兒的;
3.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雙方合計只有一個子女,在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雙方合計依法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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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兩孩”的相關政策或31日正式出臺。
18日,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稱,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定于2016年3月28日召開,會期三天半。
從對外公布的建議議程來看,審議《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議案位列議程第八項,由市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
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之前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說,修訂《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落實“全面兩孩”相關配套政策。
據了解,到目前為止,廣東、上海、湖北等13個省區市已經完成了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訂,全面二孩政策正在依法有序的實施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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