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職工生育保險津貼補發調整
據了解,吳忠市職工生育保險津貼補發調整。日前,正在將符合補發標準的210名職工逐一核算落實,共計補發生育津貼1142161.7元。
據悉,市醫保中心將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關于生育津貼計發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調整補發吳忠市職工生育保險津貼。日前,正在將符合補發標準的210名職工逐一核算落實,共計補發生育津貼1142161.7元。
新政策規定,2016年1月27日以后依據新的計劃生育條例生育且已經按照98天產假享受職工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依據規定補發60天生育津貼,標準按照生育職工分娩前的12個月日平均繳費工資乘以60天產假減去已經享受的晚婚晚育和《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增加產假的實際天數。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由98天調整為158天,計發標準為生育職工分娩前的12個月日平均繳費工資乘以總產假天數;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取消晚婚晚育和《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增加的產假。懷孕4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滿4個月及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夫妻雙方都參加了生育保險,男職工一次性享受25天的生育護理補助金(不再要求獨生子女光榮證),標準為男職工所在縣(市、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乘以護理假天數。財政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的職工,享受原工資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可以享受生育補助金和生育護理補助金。
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于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于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后統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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