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調整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經市政府批準,我市調整職工醫療保險和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
一是調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自20xx年5月1日起,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比例由8%調整為7%,個人繳費比例2%不變。
二是調高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自20xx年5月1日起,我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企業的繳費費率由0.8%調整為1.0%,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仍為0.4%。其他用人單位可選擇1%或0.4%費率。
三是調低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自20xx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人繳費比例由10%下調為9%,不建立醫保個人賬戶的個人繳費比例由6.5%下調為5.5%。
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服務指南
一、辦理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照《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及時參保、連續繳費,其參保職工自履行足額繳費義務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參保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三)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所需材料及辦事程序
(一)本地生育備案
參保職工自確診懷孕后,本人或委托人應當盡早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孕產婦保健手冊,填寫《生育備案表》,直接選擇的生育定點醫院進行生育備案。
核準后即可持社會保障卡到定點醫療機構直接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實時結算。
(二)異地生育備案:
參保職工因夫妻分居兩地,到其夫工作地點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確需異地生育的,填寫《生育備案表》時一并提供“異地生育”單位證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政務環路88號三樓)進行生育備案。
生育待遇申領:異地生育醫療費用以及生育產假期并發癥、合并癥費用,參保職工先行支付,填報《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攜帶:出院小結(剖腹產的需提供醫院“術前小結”或“產程記錄”復印件)、醫療費用明細清單、費用結算發票、嬰兒醫學出生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結算審核手續。
(三)異地急診生育、異地急診流產
1、急診備案
參保職工異地發生急診流產、急診生育及同時發生生育和流產并發癥、合并癥的,應當在1周內電話報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電話號碼:0551-63536357,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休息)備案。未按規定辦理異地急診流產、急診生育備案手續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相關費用。
2、急診待遇申領
參保職工異地的急診流產、急診生育醫療費用以及生育產假期并發癥、合并癥費用,參保職工先行個人墊付,填報《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攜帶:
(1)急診流產:社?、門診病歷(出院小結)、醫療費用明細清單、費用結算發票、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急診生育:社保卡、出院小結(剖腹產的需提供醫院“術前小結”或“產程記錄”復印件加蓋醫院原件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費用結算發票、嬰兒醫學出生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待遇結算審核手續。
(四)男職工護理補貼待遇的申領
參保男職工其妻為農業家庭戶且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領取獨身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攜帶:社保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其妻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嬰兒醫學出生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費用結算發票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
(五)流產津貼的申領
流產后一個月內,填報《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攜帶:社?、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醫院病歷(出院小結)、醫療費用明細清單、費用結算發票、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流產津貼的申領。
(六)子宮外孕津貼的申領
參保女職工可在子宮外孕醫療終結的次月,填報《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攜帶:社保卡、出院小結、住院結算單、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費用發票及費用明細清單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機構辦理子宮外孕津貼的申領。享受1個月生育津貼。
(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
參保職工在產假期(生育后3個月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后,填報《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攜帶:社?、《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及時送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申報,即增發一個月生育津貼。
三、辦理時限:
1、本地生育:生育職工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憑《備案回執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規定的3-4.5個月生育津貼。
2、異地生育:生育后4個月內申報,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以后憑《備案回執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規定的3-4.5個月生育津貼。
3、男職工護理假補貼:生育后4個月內申報,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憑《津貼受理回執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標準為500元。
4、急診 流產:流產后一個月內; 生育:生育后4個月內;
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憑《津貼受理回執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其中生育津貼為逐月發放。
5、子宮外孕:子宮外孕醫療終結后一個月內申報,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憑《津貼受理回執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
6、光榮證申報:生育后3個月內領取的,在生育后4個月內攜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及時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可增發1個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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