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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育保險報銷材料及范圍
在福建報銷生育保險需要什么材料呢?其報銷范圍又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具體內容吧!
一、福建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女職工生育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應提供如下材料:
、拧镀髽I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表二十六)一式三份;
、票救松矸葑C(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怯媱澤C(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⑷嬰兒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瑟毶优C(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⑹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酸t療費用匯總清單(復印件并加蓋醫療機構印章);
、提t囑單(復印件并加蓋醫療機構印章);
、统鲈盒〗Y(復印件并加蓋醫療機構印章);
⑽門診病歷(復印件);
、厢t院疾病證明書(剖宮產或流產的原件)。
2、男職工配偶生育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應提供如下材料:
、派毠ど暾埳kU待遇所需的所有材料;
⑵男職工配偶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恰督Y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饶信p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二、福建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2)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3)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4)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二胎是否同樣適用生育保險政策?
只要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內的二胎生育,同樣適用于生育保險政策。
當然正常情況下,參保女職工持社會保障卡(市民卡)、計劃生育服務證就可以在定點醫院即時刷卡結算住院生育費用。但是還有些情形,卻是必須到醫保中心辦理手工結算的。
三、福建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參保女職工在確診懷孕后,持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單位計劃生育相關證明原件(單位證明材料如為復印件需由單位蓋章確認);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懷孕診斷證明(須標明預產期,并加蓋醫院疾病證明專用章)到省醫保中心辦理產前登記手續。經核準后,生育保險方可啟動。
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均在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參保的女職工,需要到省醫保中心辦理“產前登記”手續(已連續參保繳費滿12個月)
參加省本級生育保險的女職工或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因異地工作、異地居住等原因到本統籌區外(指福州市區以外)的醫療機構產前檢查、分娩妊娠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需要事先申請。
需到異地生育的參保女職工,應先到省醫保中心辦理備案登記,首先需下載填寫《福建省省本級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表》,單位蓋章后送至省醫保中心。經核準后,方可在異地醫療機構進行診療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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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生育保險如何發放
根據《福建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精神,在(懷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間所在企業有按規定正常履行社保繳費義務,繳費無中斷,生育符合國家計生條例規定的,待生育后可由您現企業的經辦人員帶齊相關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傷生育科審核生育保險待遇相關手續。
二、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1、參保女職工屬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產)需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與復印件(復印材料要求紙張為A4):(1)本人身份證;(2)計劃生育證;(3)嬰兒出生證;(4)獨生子女證;(5)出院小結;(6)醫療費用正本發票;(7)結婚證;(8)需提供醫院的復印、蓋章醫囑單和匯總醫療清單;(9)女職工人工流產須帶圍產期初次門診病歷及醫囑單、匯總醫療費清單及計生部門核發的計劃生育證。
2、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手續的企業,在正常提供相關報銷材料的基礎上,還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辦理支付手續當月的《社會保險費申報明細表》(需地稅蓋章)和《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2)辦理支付手續當月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或《福建省稅庫行橫向聯網電子繳稅憑證》;
(3)工傷生育欠款繳交后的憑證。
(4)對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參保職工在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時,應提供由企業制定的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規定制度。
企業經辦人員填寫《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三份),于每月6日—23日到市社保中心工傷生育科辦理生育保險待遇審核手續(如企業欠繳生育基金應先還清欠繳金額),材料齊全的隨到隨辦。每月30日前工傷生育科將當月受理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報財務科審核,經分管主任批準后,次月30日前轉帳支付生育保險待遇。
二、福建生育保險怎么辦理
福建生育保險參保流程:
1、收件審核:窗口受理人當場審查提交材料是否齊全,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承諾單》;申請材料不齊全,出具《缺件告知單》,由經辦人員當場提出初審意見
2、審批辦結:審批人員對實質內容進行審查,作出核準決定;工作人員將確認結果登錄醫保系統。
3、參保登記同時辦理外統籌地區醫保關系轉入:提交材料,參保登記時醫保中心登記并生成《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由醫保中心聯系轉移。
職工隨新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其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原參保地經辦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職工打印《生育保險參保憑證》(以下簡稱《參保憑證》)。
(二)由個人或新用人單位持《參保憑證》,到新參保地經辦機構指定窗口申請參保并辦理轉移,填寫《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屬個人辦理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身份證明材料,代辦人員還應攜帶代辦人身份證。
(三)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并發出《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以下簡稱《聯系函》)。
(四)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職工生育保險變更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以掛號信方式寄送新參保地經辦機構。
以單位整體搬遷形式實施的職工生育保險關系轉移,原參保地經辦機構應為個人出具《參保憑證》、《信息表》,還應為該單位出具上一年度《整體遷移單位生育保險繳費明細表》,由遷移單位在新參保地申請參保時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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