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產假最新規定2017
四川產假規定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隨著廣東省出臺新版計生條例,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9個省份在當地新版計生條例中明確了陪產假的期限。
四川“全面兩孩”政策啟動 生育假增加60天,達158天
我省“全面兩孩”政策正式啟動,生育假延長60天達158天,男方也可休20天護理假。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我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相關配套措施。
新規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同時還明確了已有兩個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兩種具體情形:一是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另一個則是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
根據最新修改的條例,我省刪除原有的晚婚晚育獎勵規定。同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新規還刪除了再生育間隔時間要求、簡化了再生育審批流程、縮短了再生育申請審批時間。
四川生育假擬增至158天男方護理假20天
1月22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請大會審議。
在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大背景下,四川對本地人口與計生條例進行加緊修改。
備受關注的“延長生育假”規定,《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條這樣說:“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女方生育假增加到了158天。
也就是說,生育假、護理假不分一孩二孩,只要合法生育都同等享受。
修改后的《修正案(草案)》第十三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已有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一)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2016年四川產假新規定2016年四川產假新規定。同時,刪除了原條例有關鼓勵晚婚晚育、嚴格一孩政策(包括再生育的間隔、類區規定)以及對生育一孩獎勵的內容。
需要留意的是,提倡二孩并不意味“放任生育”,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依然存在。《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四條將征收對象縮減為兩種:夫妻超過法律法規規定數量生育的;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各自子女數分別累計計算。計征標準與原條例保持協調一致,原來是對生育雙方合計按計征基數6-8倍征收,現在對生育雙方各自按3倍征收。
我國《勞動法》對女職工產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沒有上限的限制。實踐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往往都會根據我國提倡晚婚晚育的計劃生育政策,對符合政策的女職工給予獎勵性的產假,女職工實際享有到的產假可能高于98天。
產假的一般規定: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在產假期間單位必須發全額工資,任何補助、獎金、福利待遇、以及出勤工資等都不能少。
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
延伸閱讀:各地的陪產假能休多長時間?
——甘肅、云南、河南可休1個月
近期修訂實施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記者統計發現,目前,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目前,陪產假最短的為天津、山東兩地,為7天;其次是上海,為10天。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青海等省份的陪產假都為15天。
湖南、四川兩地的陪產假為20天;內蒙古、廣西、寧夏的陪產假為25天;安徽、陜西兩地的陪產假根據夫妻是否異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陜西規定,男方護理假為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
在上述29個省份中,河南、甘肅、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產假期限最長。根據新版計生條例,河南的護理假為1個月,甘肅和云南的護理假為30天。
陪產假實際落地情況如何?
——部分人陪產假遭遇被“縮水”
各地陪產假長短不一,但實際情況中,男職工們是否能享受到這一“福利”呢?記者采訪了不同地區的受訪者發現,多數人能享受到足額的陪產假,但也有一部分人的陪產假遭遇了被“縮水”,甚至有的人面臨有假難休的尷尬。
在陜西西安一家IT公司工作的程序員蕭先生今年9月底初為人父,但是卻高興不起來,因為陜西規定的15天的陪產假與他無緣。單位負責人告訴他,公司沒有陪產假可以休。“已經在這個公司上班4年了,竟然沒有陪產假,這不公平!”
在遼寧大連一家地產企業工作的王先生的陪產假則被“縮水”。按照遼寧的規定,可以休15天的陪產假,但公司只批了7天;在天津從事黨務工作的李先生雖然成功請到了陪產假,但休假期間卻被單位領導以“工作太忙,人手不夠”為由叫回單位加班。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的企業會以“工作需要”等理由拒絕給職工足額的陪產假,甚至有個別的企業會以“沒有收到文件”為由拒絕讓職工休陪產假,這也遭到不少網友的吐槽。
遇到陪產假被“縮水”或者有假難休的問題,職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發現,對于如何維權以及法律責任的問題,在各地的計生條例中,多數地區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對此,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當地計生條例的規定對請休假制度作出具體安排,勞動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最好能明確休假權益。在遭遇休假縮水或無法休假的時候,首先應與單位做好溝通,溝通無效的話可以向當地計生部門或勞動部門反映。更重要的是,計生部門應與勞動部門做好溝通,爭取把休假落實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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