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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知識問答
2013年11月2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下稱“《條例》”)將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實施。如有購房問題,請撥打中山房價熱線:400-606-6969
新的《條例》有哪些新內容?請您關注。
問題1:什么條件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
答: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參保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問題2: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答:失業人員應攜帶以下資料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申領失業保險金: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
2、本人姓名開戶的活期結算存折(本市工行、農行、建行、中行、交行、廣發行之一)及復印件1份。
3、《就業失業登記證》 正本及復印件1份,若屬于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正本及復印件1份。
問題3:相對舊的《條例》,新《條例》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有哪些變化?
答:1、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合同工逐漸過渡到與城鎮職工享受同一標準待遇;
2、增加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求職補貼、女性失業人員生育保險金、穩定就業一次性失業保險金、自主創業一次性失業保險金、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五項待遇。
問題4:在申領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答:1、每月的1-25日為當月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必須每月25 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到就近人社分局或者登錄市社保局網站(www.gdzs.si.gov.cn)辦理領取資格認證手續。新《條例》實施前已領取失業保險金,7月后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7月起也需辦理資格認證手續。
3、我市戶籍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需參加養老保險的,請到戶口所在地人社分局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業務。
溫馨提示
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統籌地區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轉移前的尚未領取期限與再次失業時的領取期限合并計算。
職工、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統籌地區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2、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統籌地區外的失業人員,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可以選擇在統籌地區或者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應當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失業保險待遇按照戶籍所在地標準執行,由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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