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領取失業保險金須知
領取失業保險金須知
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有什么相關規定?接下來就和福州本地寶一起了解一下領取失業保險金須知。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和地址:
1、《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第8頁右上角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第13頁右上角首位編號分別為“1”、“2”、“3”、“4”的失業人員每個月6-8日(遇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至10日)持《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和私章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進行簽到登記求職(戶口所在地未建立社區的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進行簽到登記求職)。
2、《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第8頁右上角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第13頁右上角首位編號為“5”的失業人員每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為每月10日(遇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領取地址為馬尾區羅星西路59號人力資源大廈二層。
3、《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第8頁右上角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第13頁右上角首位編號為“7”或“9”的失業人員每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為每月10日(遇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領取地址為晉安區五里亭后浦路6號勞動大廈二層。
以上失業人員一旦辦理了簽到登記求職手續,當月的失業保險金將于當月20日以后直接匯入個人賬戶。未進行簽到登記求職的將視同已就業,當月的失業保險金暫停發放。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相關政策:
(一)《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⑴重新就業的;⑵應征服兵役的;⑶移居境外的;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⑸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二)《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保險部第8號令)
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十二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后,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翎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期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二十一條……女性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分娩,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還可領取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生育補助金按其本人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計發。但按照《福建省企業女職工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已享受生育補助金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虛報、冒領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費用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其全部違法所得,并處以虛報、冒領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閩政辦[2006]233號)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一次性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500元/人;職業介紹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75元/人,對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失業人員可適當提高職業介紹補貼標準,但最高不超過200元/人。具體補貼標準由當地勞動、財政部門確定。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有資質的職業培訓機構培訓并合格的,由失業人員持《失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居民身份證》、培訓合格證書、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發給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失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上簽注已享受相關待遇。
(五)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福州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榕人社就[2011]67號)
1、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仍按我市現有自謀職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有關規定到其失業前職工醫保參保地的醫保中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全額核發。核發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隨每月失業保險金發放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銀行賬戶。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核發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三、辦理失業保險金報停及申請恢復手續: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出現《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應主動及時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若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查出,按騙取失業保險金論處。
(1)失業保險金報停手續:失業人員到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領取《失業保險金報停申請表》填寫清楚,交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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