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獲助范圍擴大
從市人社局養老失業保險科獲悉,我市轉發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于擴大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據了解,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
我市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簡稱“穩崗補貼”)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底。實施的范圍是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補貼的標準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來源:來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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