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明年起統一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廣西明年起統一 失業保險待遇
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日前發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廣西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照廣西最低工資一類地區標準執行。
通知提出,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申報的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全廣西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全廣西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超過上年廣西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上年全廣西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費。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后,廣西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增加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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