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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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穩崗補貼政策
一、起草背景
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2015年7月,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5〕38號),2015年8月,市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5〕27號)。為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F結合我市實際,印發《關于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政策依據
1.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5〕27號)。
2.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成人社發〔2015〕7號)
三、主要特點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在市政府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將穩崗補貼范圍從“三類企業(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并在申報條件、補貼標準、申報材料、流程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和細化。
(一)申報對象:本市所有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申報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申報條件:一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申報時無欠費;二是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三是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三)補貼標準:
1.企業享受穩崗補貼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在本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2.符合條件的企業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次穩崗補貼,且僅限當年申請。2014年在本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裁員率低于2014年末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3.已按《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成人社發〔2015〕7號)規定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同一年度不得重復享受。
(四) 補貼用途:
企業收到穩崗補貼后,應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五)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企業持以下資料,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市本級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書面申請穩崗補貼。
(1).《成都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表》;
(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受理申請的市本級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通過社保信息系統對申報企業的參保情況、裁員率、補貼金額進行比對審核后,及時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
延伸閱讀
成都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指引
申請條件:
1、屬于成都行政區域內企業;
2、按照規定參加成都失業保險,申報時無欠費;
3、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4、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申請資料:
1、成都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表;
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流程: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市本級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提出申請即可。
發放標準: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在本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溫馨提示】:
1、符合條件的企業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次穩崗補貼,且僅限當年申請。
2、2014年在本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裁員率低于2014年末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3、穩崗補貼后,應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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