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出臺-新聞快訊
甘肅省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出臺
為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日前我省出臺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今后,凡實施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滿足一定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以及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實現不裁員、少裁員,能夠穩定就業崗位的`,有望獲得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的穩定崗位補貼。
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于3月30日聯合下發《甘肅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明確了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的適用范圍和申請適用條件,此舉旨在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
《意見》明確,企業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應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上年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對于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的企業,《意見》按照裁員率分三個檔次發放不同比例的補貼,即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2%(含2%)、裁員率在2%和3%(含3%)之間、裁員率在3%和4%(含4%)之間,補貼比例分別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40%、30%,裁員率高于4%的企業不享受穩崗補貼。
據了解,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補貼政策從2014年起執行到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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