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詳解
在北京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何條件要求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參加職工醫保,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照12%的繳費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標準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照《規定》分配個人賬戶。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規定所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醫療補助金中統一支付,個人不繳費。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先行墊付,待失業保險基金補足后并入統籌基金。
三、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在為北京市登記失業人員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時,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為其辦理參加職工醫保手續。
四、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醫療保險系統記錄的領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數據,于每年12月向同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基金劃轉申請,經核對批準后,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基金轉賬處理。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后,自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當月起,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其繳費時間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六、同一個自然年度內,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其失業前后、再就業前后享受同一門診(住院)起付線,所發生的門急診、住院醫療費用及住院次數累計計算。
七、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連續兩個月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即月起失業保險基金中止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停止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失業人員重新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后,需同期重新辦理基本醫療參保繳費手續。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補繳,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補支,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
八、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工作關系)或個人委托存檔人員與存檔機構終止、解除存檔關系后,本人應及時到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按規定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延伸閱讀:北京如何申領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1)、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金發放標準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82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09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36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3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1元;
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782元發放;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588元調整到618元。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詳解】相關文章: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12-10
北京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說明09-25
北京失業金領取條件12-11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失業保險怎么領取10-14
北京領取失業金的條件12-12
2017最新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01-25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介紹11-30
加拿大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10-11
浙江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參考09-22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說明介紹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