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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肅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時間:2020-08-25 18:22:41 失業保險 我要投稿

        甘肅失業保險繳費比例2017

          從甘肅省人社廳獲悉,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1.5%調整為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由1.2%下調至0.7%,職工個人費率保持0.3%不變。降費期限執行到2018年4月30日。

        甘肅失業保險繳費比例2017

          關于階段性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7〕151號

        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甘肅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蘭州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省本級各參保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精神,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加快培育和發展市場主體。經省政府第1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階段性降低全省失業保險費率,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1.5%調整為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由1.2%下調至0.7%,職工個人費率保持0.3%不變。降費期限執行到2018年4月30日。

          二、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歷年結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和當地財政按規定補貼。加大省級失業保險調劑力度,根據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赤字情況、歷年基金結余情況和財政狀況,適當提高補貼比例。

          三、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向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報告。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4月18日

          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2017年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報辦理工作的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現將我市開展2017年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報辦理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企業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上年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4%(裁員不含退休、死亡、參軍、上學等自然減員及自動離職人員)。裁員率=企業上年度裁員人數÷(企業上年度裁員人數+企業上年度末參保人數)×100%。

          3.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二、申報辦理流程及期限

          2017年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補貼申報辦理采取集中申報、集中審核、集中公示、集中發放的`流程,具體流程及期限如下:

          1.集中申報:期限為2017年5月8日-6月30日期間有效工作日,在此期限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及時向蘭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民安大廈3樓)申報,無特殊原因超過申報期限,原則上將不再受理。

          2.集中審核:期限為2017年7月1日-8月20日有效工作日,在此期限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相關人員對企業上報的資料進行集中審核,認定企業裁員率和補貼額度,其中中央在甘、省屬500人以上的企業請在2017年8月21日-8月31日期間有效工作日前往市社保局(民安大廈3樓)領取已審核資料并逐級上報省社保局和省人社廳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企業將審核資料在9月18日前送達市社保局,逾期將不再受理。

          3.集中公示:對審核通過的中央在甘、省屬500人以下企業及所有市、縣(區)屬企業,將在2017年8月23日-31日有效工作日期間,通過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7天;對省社保局和省人社廳復審通過的中央在甘、省屬500人以上企業,將在9月21日-30日有效工作日期間,通過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7天。

          4.集中發放:中央在甘、省屬500人以下企業及所有市、縣(區)屬企業發放期限為2017年9月1日-30日有效工作日;中央在甘、省屬500人以上企業發放期限為2017年10月1日-31日有效工作日。發放期間,市醫療保險局將及時通過各企業提供的銀行帳戶劃入補貼資金。

          三、申報企業需提交資料

          (一)申報企業需提交的共性資料

          1.填寫《蘭州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表》(表1)和《蘭州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審核表》(表2-1或表2-2)一式5份正反打印,其中,中央在甘、省屬500人以上企業一式6份;

          2.填寫《上年度企業裁減人員名單表》(表3)一式1份。3.上年度失業保險費繳費明細清單(表4)一式1份;4.不裁員承諾書一式1份;

          5.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一式1份。

          6.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申報時需提供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承諾書和實際用工單位委托辦理穩崗補貼申請書一式1份。

          (二)上年度已申報企業需單獨提供資料

          7.上年度《甘肅省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表》和《蘭州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審核表》復印件一式1份

          8.上年度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報告一式1份,報告需附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明細表(表5)、財務記帳憑證復印件、發票復印件。資金用于培訓的需提供培訓方案、培訓人員花名冊;資金用于生活補助的需提供補助發放名冊;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需提供實際用工單位資金使用情況說明。

          以上需提交材料復印件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司印章。申報企業需填寫提交的表1—表5、不裁員承諾書、委托辦理穩崗補貼申請書、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承諾書、上年度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模板請各企業登錄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www.gslz.lss.gov.cn)進入通知公告欄或登錄參保地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下載本公告附件。

          四、資金使用要求

          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資金原則上主要使用于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確需用于生活補助、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方面需提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批準。

          五、本公告由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931-8434041(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此公告

          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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