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失業保險費率下調為2%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助推企業轉型升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失業保險制度,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下發文件,決定從今年起,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3%調整為2%,即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根據新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費率比原來分別下降0.5個百分點。
我省失業保險費率一直按照1999年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3%標準執行。隨著失業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參保人數的穩步增長,失業保險基金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充分就業和防止失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截至2014年底,全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210萬人,全省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為1097元/月,有力地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特別是2006年我省被國務院確定為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省市之后,我省不斷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力度,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鼓勵企業開展培訓,減少裁員,穩定職工隊伍。據統計,2006年-2013年全省失業保險試點總支出104.8億元,受益對象達到近740萬人次。同時,為扶持企業應對金融危機和經濟下行壓力,自2008年以來,我省連續7年實施對部分企業臨時性下浮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政策,涉及失業保險費減征達21億元;為1.3萬多家企業發放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11億元,涉及職工近120萬人。
此次失業保險費率下調,惠及所有參保單位和職工。以杭州市一300人企業為例,如該單位職工月均工資收入為3000元,那么企業繳費將從原來的每月18000元,減少為13500元,每月少繳4500元;職工個人繳費將從原來的每月30元,減少為15元,每月少繳15元。預計全省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每年可以少繳失業保險費約50億元。據悉,為進一步支持企業轉型升級,穩定就業崗位,人力社保等部門還將研究出臺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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