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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2014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的相關規定
從南昌市人社局獲悉,針對廣大社保參保者關心的熱點問題,人社部門進行了匯總,對于廣大參保者比較關心的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社部門表示,這兩種養老保險不可同時領取待遇,可以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轉移銜接。
據南昌市人社局介紹,同時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相關人員應按照人社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相關規定,將兩種養老保險關系進行銜接。辦理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已繳滿15年
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將其原參加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原參加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轉移后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未滿15年
參保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且不選擇延長繳費至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其原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原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待其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3.參保者同一年度參加兩種保險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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