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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養老金替代率下降
各地養老金替代率下降 省際差距越來越大
在全國層面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10%之后,各地也紛紛出臺政策,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盡管養老金持續上調,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卻在不斷下降,各地養老金替代率差距也呈逐漸拉大的趨勢,導致各地退休后待遇差別較大。
根據社科院社會保障實驗室主任鄭秉文等人的研究,各省的養老金替代率差距越來越大,出現公平性問題。
比如,2010年基本養老保險人均養老金占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率(簡稱替代率),全國平均水平是49.79%,最低的是重慶的44.24%、江蘇的45.70%、吉林45.75%,最高的是山東的70.74%、新疆65.22%和青海的64.06%。
替代率指標是為了衡量個體退休前后的收入差距而產生,其定義非常簡單:退休第一年養老金收入與前一年工資收入的比值,關系到職工退休之后的生活質量。
各地出現差距之后就會出現公平性問題,最高比最低的高出25個百分點,問題是31個省份向誰看齊?是向最高的看齊還是向最低的看齊?
雖然養老金替代率標準很難準確量化,但它應該保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按照國際經驗,如果替代率大于70%,勞動者在退休后就可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如果替代率在60%-70%,勞動者在退休后也可以維持基本生活水平。
但如果替代率低于50%,僅僅依靠勞動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較退休前就會有大幅下降,這意味著需要考慮提高養老金水平。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規定,如果養老金替代率低于55%,就屬于“警戒線”以下。
“一個制度的替代率如果過于慷慨,不但可以拖垮國家,也有可能毀滅了制度。相反,如果一個制度的替代率過低,也會毀滅了制度。”鄭秉文表示。
自社保制度建立之日開始,官方從未說過要以某個替代率作為目標,或將之作為參照向它靠攏。學術界也一直為中國應該保持多少養老金替代率存在不同看法,正是因為如此,學界認為,我國現在已經到了確定替代率的時候了。
業內廣泛接受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替代率是58.5%,但是我國的養老金制度從未在58.5%的替代率上呆過一天,這個替代率顯然與制度現實是存在差距的,我國或需要制定一個符合實際的替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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