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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201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
湖州出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
對于正在為自己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市民來說,只要你愿意,而且你也有能力,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現在你每年最多可以為自己繳納2000元的養老保險費。
記者昨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我市已經正式出臺了《湖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新政里,除了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還進一步完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比如增設了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提高了地方政府繳費補貼標準,調整了參保人待遇領取條件等。
據悉,新政的出臺將惠及全市66萬參保人員。
新增500元和2000元兩個繳費檔次
記者了解到,新政對原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設置的8個個人繳費檔次進行了擴充,增加了500元和2000元兩檔。
調整后,湖州市區繳費標準設定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2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
“繳費檔次的調整,給城鄉居民提供了更多適合自己的選擇,特別是對于有更高繳費意愿的市民來說,也有了新的選擇。”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這樣表示。
政府財政提高繳費補貼 繳得越多補貼越多
根據調整后的繳費檔次,適當調整了政府財政對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繳費的補貼標準,繳得越多補貼越多。
其中,繳費標準為200元和400元,政府財政每年給予40元補貼;繳費標準為500元、600元和800元,政府財政每年給予80元補貼;繳費標準為1000元和1200元,政府財政每年給予100元補貼;繳費標準為1400元、1600元和2000元,政府財政每年給予120元補貼。
參保人待遇領取條件作調整 累計繳費須滿15年
新政還調整了參保人待遇領取條件。
可以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參保人員,除了需要滿足湖州市戶籍的,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這些條件之外,繳費年限也有一定的要求,累計繳費須滿15年。
政府繳費補貼將可繼承
記者注意到,新政的出臺充分體現對參保人員權益的保護,比如調整了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政策。
據悉,新政規定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將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計息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參保人死亡后,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實際繳費年限財政繳費補貼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政府繳費補貼也可依法繼承,這是此前沒有規定的。
此外,新政還對城鄉居保的待遇標準、與各類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等內容作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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