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解讀
(一)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高唐縣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執行全省統一標準,繳費檔次分為100 元、300 元、500 元、600元、8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2500 元、3000元、4000 元、5000 元等12 個檔次。其中,100 元檔次是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政府代繳費標準;除100 元檔次外,居民自主選擇檔次按年繳費。
(三)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
有條件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集體補助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的資助額總和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四)政府補貼。政府補貼由基礎養老金、繳費補貼及其他各項補貼、補助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居民全額支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省、市、縣財政按照統一確定的標準全額負擔。鼓勵中青年居民連續繳費,對繳費超過15年的居民,每多繳費1年,增加1元的基礎養老金,增發部分由縣財政承擔。
2.繳費補貼。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實行多繳多補的政府補貼政策,對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至10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1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100元,繳費即補。對符合補繳條件的,允許按規定補繳,但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縣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并享受繳費補貼,個人也可以在此基礎上再按繳費檔次增加個人繳費。
(五)養老金待遇
1.享受養老金待遇條件。年滿60周歲、符合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并按規定繳費、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居民,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從參保登記次月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逐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2.享受養老金待遇標準。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目前,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5元。根據國家、省、市規定,適時調整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參保居民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并終止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年滿60周歲的養老金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在30天內辦理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700元。
(六)養老保險制度銜接。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達到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已經按照國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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