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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珠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
2016年珠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
為繼續穩步提高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水平,根據《關于印發2016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要點的通知>X粵人社函〔2016〕1182號)和《珠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珠府〔2014〕88號)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從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360元。具有本市戶籍不滿15年人員,其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按珠府〔2014〕88號文第二十四條執行。
二、提高基礎養老金所需財政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珠府〔2014〕88號文第四十二條規定承擔。
三、2016年7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按提高后的標準發放,并補發2016年1月至6月期間的提高部分。
四、此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各區政府(管委會)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測算工作,確保財政資金按時足額劃撥到位。
五、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拓展閱讀
珠海市退休領取養老金辦事指南
受理范圍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
所需材料
1、《珠海市退休領取養老金申請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和戶口本(境內)、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境外)(復印件用A4紙);
3、人事檔案(已建立視同繳費賬戶的正常退休人員可不提供);
4、一寸照片一張(已辦理退休證的免照片)。
有如下情況的應提供相關資料
1、屬因病提前退休(退職)的,應提供勞鑒會《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2、屬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或從事過特殊工種的,填寫《珠海市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年限認定申請表》;
3、申請企業軍轉干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珠海市困難國有企業軍轉干部提前退休核準表》;機關事業單位的,提供人事局或主管機關核定的退休待遇核定表。
辦理程序
1、申請人達到法定退休條件后,先前往地稅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并攜帶好相關減員證明材料以備社保部門查驗。
2、機關事業單位的干部先報主管機關審批退休,工勤人員由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審批退休(區屬單位由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市屬單位由社保中心審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主管機關核定退休待遇后,向轄區社保經辦機構提交資料。
3、企業單位的干部和工人先報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退休(市屬單位由社保中心審批),再向轄區社保經辦機構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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