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6年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方案
據北京市人社局消息,北京將于9月底前將今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并從今年1月起補發。本文為養老金上調方案,歡迎閱讀!
北京市2016年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方案
一、定額調整: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
為貫徹多繳多得的原則,2016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與調整前個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
將退休人員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355元(含)~4855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此次調整實施由少到多的絕對額標準逐漸加大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絕對額調整養老金后低于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
三、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體現中華民族愛老、敬老的優秀傳統,自2007年起,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
2016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5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后,再次享受到50元至8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三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對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標準也是歷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員,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并適當加大調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普遍增加420至440元/月。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后不低于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額、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養老金低于調整后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3573元/月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15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三是對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最低養老金標準進行了調整。在全面提高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同時,相應提高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此次調整后,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生活費、退養人員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分別提高到每月1714元、1559元、1418元。
參加2016年度調整的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對應補足到最低標準。
北京市養老金計算方法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符合國家規定辦理退休后有四部分組成:
1、基本養老金:計算方法是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
2、個人帳戶養老金:按被保險人個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
3、過度性養老金:以被保險人1992年年至1997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998年6月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乘以1%,待退休時再乘以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1997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4、綜合性補貼:按本市現有規定發放的各項價格補貼、生活補貼及過度性補貼。
北京市養老金計算公式
提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額基本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文件同時規定,在辦理按月領取時,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其基本養老金低于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的,按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發給,在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男不滿50周歲、女年不滿45周歲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低于最低退職生活費標準的,按退職生活費最低標準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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