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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貴州省養老金補發時間通知
昨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貴州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在本月內完成,調整增加的待遇從2016年1月1日起計發。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這是企業退休人員連續第12年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水平,也是機關事業單位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后第一次與企業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待遇。
調整的人員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據悉,此次調整惠及貴州省130萬退休人員(企業+機關事業單位)。
調整辦法:定額、掛鉤、傾斜三種調整相結合
國家規定,本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左右確定,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6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2015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5%增加。
傾斜調整:對2015年底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7元;對建國后至1953年底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在此基礎上,2015年底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7元。
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后,達不到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資金渠道: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分別建賬管理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建賬管理,錢不混用,互不擠占。
附:
2016年貴州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文件
(黔人社廳發[2014]2號)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對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2、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3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增加基本養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8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60元。
(三)按本條第(一)、(二)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個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6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
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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