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區基本養老金繼續調整
2017年,新疆自治區將繼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新疆自治區基本養老金繼續調整
據了解,這將是連續第十三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同時也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的第二年。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副處長孫戰學說,具體調整事宜將按照國家安排部署進行。
2016年,自治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待遇后,人均月養老金提高到2723元,增加了189元,全區14個地州及自治區本級中央行業單位符合調整政策企業退休人員92.26萬人。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在當年基本實施到位,完善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實現了86萬名在職人員在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繳費,36萬名退休人員在社保經辦機構發放待遇。
今年,自治區在繼續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將盡快制定職業年金實施辦法,出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原試點政策、試點人員新老制度、新老待遇銜接辦法等,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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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沒繳滿15年,退休后如何領養老金?
第一:補繳
可以在到達退休年齡后繼續繳費,直到繳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
全國各省市結合當地情況都出臺了相關補繳的規定,可以找當地人社局咨詢,結合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規定,補齊滿15年的養老保險費率,即可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
補繳或一次性補齊養老金是最優選擇,畢竟已經繳了13年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結合當地情況補繳,按月繳費,繳滿15年后,就可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了。
城鎮職工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半年全省平均工資+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1%
第二、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申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于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后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這個選擇是下策,畢竟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社會養老,在每月領取養老金金額都遠遠少于職工養老保險,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轉。
城鎮居民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139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55元(國家目前規定)+繳費滿15年后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第三、一次性領取全部養老金
如果不愿意延長繳費,也不愿意辦理轉入,那么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送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將個人賬戶儲存的養老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這是下下策,因為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我們只能領取個人賬戶存儲的養老金,單位給繳納的部分是不能領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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