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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養老金上調消息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現將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自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含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企業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
2.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養老金。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同類人員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4%增加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補齊到2702元。
(四)適當提高低收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702元。
三、資金來源。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按原渠道列支。
四、發放時間。本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自9月起發放,今年1至8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9月份養老金一并補發。
市人力社保局 市財政局
2016年9月7日
延伸閱讀:2017年天津市社保繳費基數標準確定
記者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關于2016年度全天津市職工平均工資及2017年度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日前公布,自2017年4月1日執行。
《通知》公布2016年度本天津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180元,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用于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772元,月平均工資為6731元。2017年1至3月份已辦理退休的,不再重新辦理退休手續,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重新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并自退休審批的次月起予以補發。
此外,根據《通知》,2016年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同步出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準為2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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