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常州養老保險
關于常州養老保險
具有常州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沒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未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本人沒有穩定的社會養老保障收入或單位養老保障收入。
單位養老保障收入包括“村集體分配”收入和用人單位定期發放的生活費、救濟費等各類費用。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條件后的待遇有哪些?
1、對繳費年限滿15年(含15年)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可領取60元基礎養老金、108元繳費年限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對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每人每月可領取60元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3、對于不繳費的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后,每人每月可領取60元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參照國發〔2005〕3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男年滿60周歲計發月數為139個月;女年滿55周歲計發月數為170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列支,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由統籌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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