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養老保險的辦理
個體人員養老保險如何辦理?
養老保險是我國五大保險之一,如果有正式單位和正式工作的人,單位都會為其購買養老保險,養老保險作為在老了以后的保障,有很多人都會買養老保險,那么個體人員養老保險如何辦理呢?有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有關知識。
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如何繳
1、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業主和雇工;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0周歲,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業主以不低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19%繳納養老保險費;雇工以月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按其基數的19%繳納,其中由用人單位負擔11%,雇工本人負責8%。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繳費基數超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3、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業主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其繳費的8%劃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11%記入其個人帳戶。
雇工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為繳費基數的11%,包括雇工本人繳費的全部和從用人單位繳費中按本人繳費基數的3%記入的部分。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稅務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繳費基數每年7月進行核定調整。
個人帳戶儲存額應每年按省社會保險有關規定計息。
從業人員由于各種原因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中斷繳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重新繳費后,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及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4、用人單位按下列規定為從業人員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1)在市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
(2)在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到登記注冊所在區、縣級市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
(3)用人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或批準開辦之日起30日內,雇工在被招用之日起30日內,應按規定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4)用人單位分立、合并、停業、歇業、破產以及與雇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須在當月內持有關證明到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每半年向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提供新開辦單位情況,并督促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應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設立一個社會保險號碼,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并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應向從業人員定期提供個人帳戶對帳單,以供其核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繳費基數、繳費金額、個人帳戶儲存額等情況。
雇工有權督促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6、從業人員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并在2年內,可以申請按其從業時間補繳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
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凡按國家有關規定核定的連續工齡均視作繳費年限。
7、基本養老金的組成及計算辦法:
(1)本辦法實施后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從業人員,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符合領取養老金當時的本市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的20%,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的1/120,個人帳戶不足以支付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
(2)本辦法實施前已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并在實施后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從業人員,除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外,加發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現行的計算辦法執行。
(3)從業人員的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4)從業人員的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0周歲出境定居的,可一次領取其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5)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從業人員死亡后,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國家、省、市規定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優撫金、原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其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可由其繼承人一次領取。
(6)未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從業人員死亡后,其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可由其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8、基本養老金應根據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在每年7月進行調整。
9、從業人員流動到其他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應于從業人員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基本養老關系和個人帳戶儲存額的轉移手續;不能轉移的,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保留,待從業人員達到本辦法第十六條所規定的年齡時,再按規定支付。
10、從業人員達到規定的年齡時,應及時向其保險關系所在的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提出領取養老金的書面申請,到指定的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領取養老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須定期向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復核手續,對不按時辦理復核手續的人員,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可暫停支付養老金。
11、社會保險管理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從業人數、工資總管、繳費情況及經營情況進行稽查。社會保險基金接受審計、財政和社會的監督。
12、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期限,向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業主每年的養老保險費應于營業執照工商年檢時繳清。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協助收繳。逾期繳納的,每逾期一日,加繳應繳金額5‰的滯納金;逾期30日內不繳納的,社會保險管理部門通知單位開戶銀行從其銀行帳號中強制扣繳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3、退休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在享受各項養老保險待遇條件變更或者失去享受條件時,本人及其親屬應立即向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報告。對虛報、匿報、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追還虛報、匿報、冒領的金額、拒不履行的,由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關于個體戶的養老保險辦理,小編就整理到這里,養老保險對于所有的人都很重要,希望每個人都能重視養老保險的問題。如果大家還有關于保險的相關問題,而小編在這里沒有提及到的,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們。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
什么是五險一金?“五險”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是住房公積金。那么,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到底是多少呢?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網友提問:
五險一金是哪些?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是什么?
律師解答:
一、五險一金是哪些?
“五險一金”講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 育保險;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 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二、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 ),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 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公積金繳費比例: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 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10%。 (統籌基金即:在養老保險制度從國家—單位制逐漸向國家—社會制轉變的過程中 需要國家統籌,以解決經濟發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齡化等問題。 (1)以企業繳費為主建立社會統籌基金;(2)由職工和企業繳費為主建立個人帳戶;(3 )政府負擔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費用。這種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半基金制有 利于應付中國人口老齡化危機,逐漸分散舊制度到新制度的轉軌成本,逐步實現由企 業養老保險制度到個人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
四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發放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一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
關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 是由設保登記部門來發放,比如你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證明,同時 又辦了求職證,就是指你失業以后還必須有求職的意愿,這樣的條件才可以領取。 如果失業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給你發保險金。另外,養老金和失業金是不能同時享受的。
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怎么區別
養老保險作為作為一種社會保險,一直是社會廣泛討論的焦點問題。那么,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怎么區別?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參照新農保制度同步實施,因此歸納起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保障對象、實施強度、繳費標準、籌資結構、統籌機制、待遇計發等六個方面。
1.保障對象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保障城鎮就業群體;而新農保保障的是農村居民群體,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的是城鎮非從業居民群體。
2.實施強度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實施的,是雇主、用人單位包括勞動者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基數和比例來繳費的;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強調的是由政府加以引導,政府補貼城鄉居民積極參保。
3.繳費標準不同。新農保政策中“有彈性”,這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沒有的。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有規定的繳費比例、規定的領取資格、規定的支付標準,總體來講是沒有太大的彈性的。而新農保里有一條原則叫做“有彈性”,比如設計的繳費標準從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進行選擇,同時允許地方增設繳費標準,可以向上增設,也可以向下增設,這就是為了適應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收入水平差異相對較大的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
4.籌資結構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籌資方是用人單位,雖然個人也繳費,但用人單位繳的是主要部分。而新農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給了現在的老年人基礎養老金,同時對中青年的繳費也予以補助。最大的不同就是第三方籌資結構,不僅僅局限于集體經濟,國家還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5.統籌機制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的繳費部份納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不記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因此,如果參保人以靈活就業方式繳費的,其中60%的個人繳費要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只有40%記入本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沒有進行統籌,不論是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還他人資助全部記入本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6.待遇計發不同。不論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都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但二者的計發辦法不盡相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相同的,都是以個人達到60周歲(或退休年齡)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于139(139指個人賬戶計發系數);A養老金計發辦法二者不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是以絕對額來確定的,目前,國家規定的全國統一的最低標準是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較為繁雜,其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后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加發1%。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計算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時,應當包括其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當事人需要多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注意二者養老保險的區別,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何不同?
保險,最為一種投資理財活動深受廣大人民的熱切追捧。對于正處在求職階段的人來說,找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固然重要,但是大家更看重的是轉正之后公司給予的保險福利。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五險一金”,然而像這樣的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何不同呢,小編帶您揭開他們的神秘面紗。
1、什么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失業、疾病、工傷等失去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六個部分。
2、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有什么區別?
。1)屬性不同。社會保險的依據是國家《憲法》,是國家的基本社會政策和勞動政策,是通過國家或地方立法強制執行的。商業保險是國家經濟活動的一個方面,是人民保險公司運用經濟手段進行的經營活動,這種經營活動是由保險者與被保險者雙方按照自愿原則、通過簽定契約來實現的。
。2)保險的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是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為保險對象,其作用是保障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和失業時的基本生活,這種保障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和社會穩定。商業保險是以投保的自然人為保險對象,其作用是根據契約規定給予投保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3)待遇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從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會出發,著眼于長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隨著物價上升和社會生產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商業保險只著眼于一次性經濟補償,給付水平的確定只考慮被保險人繳費額的多少,而不考慮其他因素。
。4)管理體制不同。社會保險的管理體制是以各級政府主管社會保險的職能部門及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機構為主體,為實現法律賦予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而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事務實行人、財、物的統一管理。商業保險的管理體制是自主經營的各經濟實體自主經營,其管理工作全部圍繞嚴格履行保險合同而進行的。
(5)立法范疇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也是國家對勞動者應盡的義務,屬于勞動立法范疇。商業保險是一種金融活動,保險合同雙方的權利受經濟合同法保護,屬于經濟立法范疇。
我們在投資理財為自己的未來作規劃的時候,不能盲目的追求銷售人員所推銷“低投入、高收益、低風險”。投資有風險,需要大家謹慎的選擇一些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不要跟風。
如何計算養老保險數額
對于不同的人,繳納的養老保險等級不同、繳納的年限不同、數額不同,最后所領取的養老保險金的數額也是不同的。在社保局算這筆錢的時候,細心的你是不是也應該知道如何計算養老保險數額呢?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部分省市略有調整),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基數
職工繳費工資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作為個人繳費基數,可選擇的檔級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資逐年提高,考慮到個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檔級。
申請條件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退休手續;
2. 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并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 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4.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5.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6.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余額繼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征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
養老保險
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并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于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后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于不愿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愿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了規范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知道了養老保險數額的計算方式,可以提前算算自己所繳納的保險費在退休之后每月能領取多少的退休金,根據這樣一種數字來評估自己的投資情況,更合理的規劃以后的繳納情況。
2015年養老保險改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一、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全覆蓋、;、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四)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準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于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攫B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
五、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六、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饘嵭袊栏竦念A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鸢踩。
七、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八、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十、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十一、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適當充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同時集中受托管理其職業年金基金。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京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級統一集中管理數據資源,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準確解讀改革的目標和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此項改革順利進行。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本決定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改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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